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是不是需要退
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,父母给的见面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,因为这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。然而,如果这份见面礼是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约定而赠送的,即具有彩礼的性质,那么情况则有所不同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,所附条件没有成就,受赠人应当退还受赠的财产。
具体来说:
1. 如果见面礼是作为一般赠与,没有附带结婚的条件,那么分手后通常不需要退还。
2. 如果见面礼是基于结婚而赠与,即具有彩礼性质,并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那么分手后应当退还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请注意,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案例和法院的判决而有所不同。如果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案例的解析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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