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正高职称评定条件
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基本条件
1. 政治思想 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人民,遵守宪法和法律,忠诚于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2. 岗位及资格 :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,并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。
3. 单位测评 :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,评议优秀率达到90%以上。
4. 继续教育 :近五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。
5. 岗位管理 :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,应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:1的比例申报。
6. 身心健康 :身体和心理健康,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。
7. 任职年限 :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。
8. 考核情况 :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。
业绩条件
1. 工作量 :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,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。
2. 班主任或社团工作经历 :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经历。
3. 公开课或交流讲座 :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、观摩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,或在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。
4. 教学奖励 :获得市级或者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。
5. 学术成果 :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,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三篇,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一篇。
6. 技术应用能力 :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,并在实际教学教研活动中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。
其他条件
1. 学历与职称 :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,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;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,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;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,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,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。
2. 荣誉与课题 :获得省级或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、省市先进班集体、文明班集体、优秀班主任等荣誉,或主持全国或省级教科研课题并获得良好以上等次成果在省级CN杂志发表。
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,具体评定时应以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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