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
当前关于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来源于2020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。以下为假药和劣药的认定标准:
假药
1.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;
2.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;
3. 变质的药品;
4.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。
劣药
1.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;
2. 被污染的药品;
3.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;
4.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;
5.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;
6. 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辅料的药品;
7.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。
相关处罚
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的,将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;
情节严重的,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,并可能禁止其药品进口;
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,除了赔偿损失外,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。
请注意,这些信息基于2020年的法规,具体实施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化。建议咨询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或专业法律意见以获得准确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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