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
1. 犯罪目的不同 :
挪用公款罪:行为人目的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,打算以后归还。
贪污罪:行为人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不准备归还。
2. 行为方式不同 :
挪用公款罪:通常表现为擅自决定使用公款,可能采取欺骗手段但不一定包括侵吞、盗窃、骗取。
贪污罪:表现为使用侵吞、盗窃、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,往往伴随销毁、涂改、伪造单据等手段。
3. 侵犯的客体不同 :
挪用公款罪:侵犯的是公款的占有、使用和收益权。
贪污罪: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,包括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权。
4. 犯罪主体不同 :
挪用公款罪: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。
贪污罪: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。
5. 法律后果不同 :
挪用公款罪:根据挪用金额和用途,处罚相对较轻,可能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。
贪污罪:处罚较重,严重者可判处死刑。
需要注意的是,司法实践中,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,也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